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拓展学生综合素质,树典型,争优秀,根据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方案,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新生年级除外)。
二、评选依据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方案》、《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方案》
三、评选说明
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关于学生干部加分及评优的说明:校、院、班级学生干部考核分别由所聘用部门组织(未任满一年的学生干部不参与考核),评选结果应在相应学生组织和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
2、所在寝室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者,取消当年奖学金评定资格,请各学院参考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结果。
3、鉴于学校奖学金预算准确性的需要,各类奖学金名额将分别按各学院本部及药护学籍学生总数予以划拨,各班级奖学金名额由学院统筹安排。具体名额由学工处划分发布。(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1、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为组长的评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院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公示评选结果。各学院严格审核班级所报奖学金材料,公示无异议、审核无误后盖章报送学工处。
2、各学院按要求报送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考核细则和测评量化考核表,准确填写(附件2)《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奖学金呈报表》(excel表格)、(附件3)《奖学金获奖名单》(Word文档)。
3、评选过程如有疑惑、或不当操作,请与学工处联系反馈,咨询电话0719-8891902。
五、时间安排
9月22日—10月7日:各学院、各班级成立测评工作小组,组织学习动员,制定本学院和班级测评方案,进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奖学金评定工作。
10月7日—10月15日:各学院对各班级上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公示,以学院为单位报学工处学生管理科阿卜老师处。
10月15日—10月27日:学工处审核、汇总、公示,报学校领导审批,发文表彰。
湖北医药学院学生工作处
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学生事务部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