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及退役士兵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有效,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湖北医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湖医药学发〔2020〕8号)及《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药护行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退役士兵身份确认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在原贫困生认定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全校继续推行线上资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退役士兵(无需填写纸质申请表),线下匿名量化确认贫困档次,请各班级组织学习资助对象认定系统操作手册及匿名量化评价办法(附件1、附件2)。另外按照国家资助政策要求,所有在校在籍的退役士兵按每年3300元标准享受服兵役专项助学金,且不占用普通本专科助学金名额。
一、申请对象及认定标准
申请对象:1、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认定标准分为特困、贫困、一般贫困三个档次,详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附件3,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2、全校在籍在校本专科生退役士兵
全体在校在籍退役士兵必须登录线上认定系统,在系统中“是否有服兵役经历”选择是,填写入伍时间、退役时间并上传入伍证、退役证,认定档次为退役士兵专项。资助中心也将目前已经掌握的退役士兵信息反馈至各学院(今年春季、秋季退役复学的学生信息均未掌握),请各辅导员查漏补缺,督促所有退役士兵在线上系统提交资料,若不填写线上信息,将影响后续退役士兵专项助学金的评定!退役士兵原则上全部不参与匿名量化及贫困生档次的评定,若退役士兵家庭困难且本次校级奖学金评定能获得三等及以上档次,达到获得励志奖学金条件的情况下,可在后续励志奖学金评定前进行线下贫困生认定并向资助中心报备!
二、认定时间
推荐及学院公示时间: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12日
三、认定程序
1.学生申请(主要针对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生)
凡需申请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必须由本人主动向所在班级自愿提出申请,在线上认定系统中填写信息并提交相关材料,在班级认定公示前未在线上提交贫困生认定申请的,一律视为自愿放弃此次贫困生认定!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新生班级辅导员在学生入校后要做好“首次谈话”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并做好记录;资助中心将与全国系统比对的“全国下发重点保障人群”(即原六类)分发到各学院学办老师,下发信息不一定全面、也不完全准确,仅作为参考,由各班级辅导员向学生逐一核实情况。对于核实发现下发名单中学生不属于特殊身份的情况,由学生本人手写情况说明或放弃认定函,各学院做好备案、并于10月14日汇总后集中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不在下发名单中,学生提出自己属于六类特困群体的,也需核实其身份并在系统中上传佐证材料;对于上一学年以及本学年属于六类特困群体又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的学生,需填写《自愿放弃贫困生认定确认函》(附件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第五条(七)类),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资助申请。
2.学院认定
9月26日-27日,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各班级进行公示),安排布置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组织辅导员集中学习线上认定系统操作手册(辅导员版)及匿名量化评价办法;各班级成立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必须在本班进行公示),宣讲布置认定工作。
9月27日-10月13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各班级组织学生线上提交申请,辅导员导出并打印不含学生姓名、学号等指向信息的申请汇总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根据打印出来的材料开展匿名量化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将认定结果公示(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及时撤回),公示后将得分、档次等评议结果导入系统,再由辅导员提交至学办审核,学办复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提交至校资助中心。请各学院注意收集班级评议会议记录(需全体评议成员签字)、班级公示情况、放弃确认函等材料,按附件6要求进行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装订(今年不再收集申请表及确认表,不再以班级为单位装订!),11月1日前交至资助中心。
3. 学校审核
10月14日上午8点前,各学院务必将全院数据从系统中提交至资助中心,同时分本部、药护分别汇总上交《贫困生及退役士兵数据汇总表》(附件5)纸质及电子表、全国下发重点保障人群中放弃认定学生的放弃认定确认函纸质表分别交至资助中心王正老师、张雨萌老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学院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上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公示认定结果。
四、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收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要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广泛的宣传,确保学生知悉通知精神,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同时鼓励学生在课余时间多参与志愿活动。
2、各学院要结合省级下发特殊身份学生信息进行甄别、筛选(下发信息不一定完全准确、全面),对不在名单内又确属于特殊身份的学生做好核实,保证资助对象的“精准识别”。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建档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的主要依据,直接关系到贫困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力求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在认定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杜绝夸大和虚报。
如有特殊情况,请在认定时间内及时联系资助中心,联系电话:0719—8891092;邮箱:hbmuxgc@126.com
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医药学院药护学院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26日